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平辉)11月20日,湘潭市雨湖区阳光山庄小区一名业主因在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被消防部门予以警告处分。
日前,在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位于雨湖区城正街街道韶山东路68号阳光山庄小区一住宅楼疏散通道处违规停放一台电动车,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边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立即通知车主移车,车主在接到电话后,迅速到场处置,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讲解了将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的危害与影响,对物业和业主普及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内容,并对车主予以警告处分。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火灾猛于虎,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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